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海治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长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长春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张海治同志担任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冰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任建军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城市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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