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海治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长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长春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张海治同志担任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冰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任建军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城市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