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直公字【2022】3号

  关于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经研究,拟调整存量贷款保证金政策。具体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凡符合贷款信誉良好、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条件的,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补充协议》,贷款保证金予以全部返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