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中海华旅行社长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报案期间的公告

  为依法打击大连中海华旅行社长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1、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携带相关报案材料(投资合同、出资证明、付款证据、银行交易凭证、宣传材料、微信截图、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犯罪的证据)。

  2、已报案的投资人,如有其他补充证据或者反映情况的。

  请在本通告发布十日内到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吉林街派出所报案,联系人王警官(19904405450,联系时间为9:00-17:00)。

  特此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