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拟对育隆中学及周边民生项目进行回迁房屋分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范围:经开区育隆中学及周边民生项目

  二、选房原则:按照抽签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

  三、选房顺序公示地点:隆东村委会

  四、公示时间:2022年 6月 20日—2022年6月21日

  五、选房及办理回迁入住手续地点:兴隆山镇兴新社区老年活动室

  六、选房具体时间:

  (一) 54户型和 64户型选房时间:2022年6月22日上午9:00至10:00

  (二) 75户型选房时间:2022年 6月23日上午9:00至9:30

  七、选房须知:

  1、被征收人选房时需本人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回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房屋验收单原件进入现场选房。

  2、如被征收人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被征收人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书、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房屋验收单原件进入现场选房。

  3、根据选房排序表依次进行选房,每户仅限 2人进入现场选房,每户仅限 3分钟选房,如超过选房时间,按照选房排序表顺延进行选房。

  4、按照选房公告确定的时间,如被征收人逾期未到场进行选房或到场拒绝选房,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村委会共同代选房屋,并委托公证处对代选过程进行全程公证,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八、办理回迁入住手续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至11:00

  九、办理回迁入住携带手续:被征收人办理回迁入住时,必须本人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房屋调配单原件、现金存款单原件(房屋扩大面积款)。

  十、办理回迁入住手续时,如被征收人不能到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被征收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继承人需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继承公证书原件(注:必须携带公证书原件,其他不予办理)。

  十一、过渡期安置补偿费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过渡期安置补偿费不再发放。2022年6月27日之后产生的物业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