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期)

  近期,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案例发布如下:

  1 邵某某、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5月11日,榆树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大岭镇某村一养猪场内有多人聚集围观打扑克,民警到达现场予以处置。经查,邵某某和刘某拒不落实疫情期间禁止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榆树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邵某某、刘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他参与聚集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王某某、赵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长春市二道区某小区居民王某某、赵某某所居住的小区为封控小区,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居民严禁出入单元门。2022年4月24日以来,王某某、赵某某不听从执勤民警及社区防控人员劝阻,多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入所在小区。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某某、赵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 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5月8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空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长春新区兴港街道龙嘉新城某烧烤店有人员在店内堂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将组织堂食的烧烤店经营者李某某等人查获。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4 叶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2年5月12日,在长春市宽城区某小区疫情防控点,防疫工作人员在对出入小区的叶某某进行查验时,叶某某拒不配合,辱骂防疫工作人员。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叶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5 徐某某殴打他人案

  2022年5月10日,在长春市宽城区某小区入口处,居民徐某某因对社区志愿者曲某查验其父亲产生不满,双方发生争执,徐某某用铁锹殴打曲某。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封控管控、佩戴口罩、核酸检测以及“非必要不聚集”等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安机关将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