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马某酒后殴打朋友,导致朋友构成轻伤二级,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2021年5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马某在某涮串档口与朋友聚餐。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之后,马某与朋友石某因口角发生争吵,后马某使用啤酒瓶将石某额头打伤。经鉴定,石某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马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后,马某家属主动赔偿石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并取得石某谅解。

  宽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马某具备能够实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判处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马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告诫他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吸取教训,切勿再因酒误事。事后,马某及其家属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来法院送上锦旗。

  对此法官表示,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酒后冲动造成的。在酒后失智的情况下,人们极易说出过激言语、做出过激行为,从而造成伤害,触碰到法律红线。更严重的是,判刑后不仅会对自身工作就业产生影响,还会影响子女报考警校、军校、公务员等。年关将至,法官特别提醒大家,亲朋好友相见,饮酒须有度,遇事要理智!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