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1〕856号)有关要求,综合考虑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训成本、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aaa88777190@163.com(市发改委) ccjyxwjgc@163.com(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88779061(市发改委)88780552(市教育局)88500461(市市场监管局)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