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规范不动产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权过程中出现“搭车收费”的问题,现提醒市民朋友,开发小区办理首次登记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首次登记费转嫁给购房人承担。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住宅、车库、储藏室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特此公告。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