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出台《长春市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制订了《长春市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实施“1234”举措,整体撬动和推进长春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是落实“个性”床位建设,根据服务对象具体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等因素,科学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确保“一户一策”“一人一案”。

  “2”是实施“双重”补贴保障,建立照护补贴与医疗保险挂钩机制,特困老年人全额补贴,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老人最高补贴比例达96%,确保老人“用得起”、服务“可持续”。

  “3”是开展“三化”服务措施,实施适老化改造,改善老人居家养老环境;开展信息化改造,实现老人健康安全远程监测;遴选专业化团队,保证老人照护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保障入户”“服务到家”。

  “4”是实现“四效”建设成果,计划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开展服务5000人次,完成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出门找服务向上门送服务的转型升级,使老人“垂暮不离亲、养老不离家”的意愿得以有效实现;提供针对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21个服务项目,使居家失能困难老人照护难题得以实效解决;把管理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养老机构作为提升服务的主力军,促进了养老机构延伸服务长效发展。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胡晓琼 张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