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是预售精装修商品房,精装修房可以为消费者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出现的精装修房消费争议问题不断突显出来。一是销售中承诺的每平方米装修价格在收房后感觉根本就达不到承诺价格;二是对装修质量问题提出质疑;三是销售的精装修房与样板间标准不符。

  近期,长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开发商在销售精装修房时承诺,每平方米装修标准是2000元,消费者在收房后感觉室内装修标准根本就达不到所承诺的2000元标准,便要求地产商提供装修明细来证明装修标准是否符合购房协议中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而遭到拒绝。消费者认为地产商有义务出示装修明细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回复消费者称装修明细是商业机密,消费者可主张证据,不能单从感觉去认知。

  此外,今年年初,长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花费100多万购买某品牌地产商销售精装修房,原想交房后就可拎包入住,没想到在收房验房中发现塑钢窗封闭不严,地板铺装出现空鼓、卫生间地漏没做等问题,消费者在同地产商协调过程中因赔偿额度和维修质量与维修时间发生纠纷。

  长春市消协提示购房者: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精装修适用标准、所用材料品牌型号、装修价格、装修三包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详细约定,才能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购买精装修房签订合同时要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者需要尽可能地要求销售人员将重要配套落实成书面证明文件。首先是装修的价格。精装修是房屋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存在的,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到房屋价款的组成不是普通房屋的价钱和精装修的费用的简单相加,而是要体现出精装修房屋是一个整体,一旦出现纠纷也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其次,要在合同中对装修适用标准进行约定。要把房屋的装修标准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从装修的设计、布局到建材的选用、品牌型号以及施工工艺、装修产品“三包”期限、违约责任等都要详细地在补充条款中体现出来。有的地产商在销售中会向消费者展示样板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三是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则需要购房者在购买时保留好相关宣传资料,或者尽量将销售人员承诺的条件落实成书面文字。

  二、验收房屋之前尽可能做足功课

  一是验收房屋,要多多关注几个表格。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住宅质量保证书》。3。《住宅使用说明书》。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实测面积登记表》。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二是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鉴于购房者在验房前应事先掌握些专业的验房知识,在验房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接收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接收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并约定处理方案。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收集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此外,购房者应知晓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或类似文件,就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因不少开发商交房时,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购房者确实急于收房,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也可自愿收房,可采取在收房文件上注明“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表明购房者在签署文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认可,以便发生房屋问题时可以得到更有效的解决。

  三是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建议以书面、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下来。对建筑主体结构问题,或其他比较隐蔽的瑕疵,消费者可以请专业机构检测,收集证据。此外,对于合同约定不细而发生的纠纷,如精装修是否符合承诺标准等问题,需要及时与检测、评估机构联系,进行检测和评估。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