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中证发展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2021年6月,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公安分局对中证发展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行为人已经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侦查取证及追赃挽损工作。为核实涉案金额及群众损失,请在该公司投资且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15日前,到二道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任何投资人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活动,对任何形式的组织、串联非法集会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联系人:孙警官、曹警官

  联系电话:0431-89563309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公安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