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春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铁拳攻坚双百战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长春市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市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选取公布5起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长春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出品的处方药“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在各地医疗机构门诊部发布了标题为《长效水剂患教手册》的印刷品广告,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2021年3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二、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案

  当事人在其出版的图书的封面上印有“教育部最新版、语文课程标准、重点推荐阅读”“教育部统编《语文》,推荐阅读书目”等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名义出版、推荐图书的声明》,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2021年1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三、吉林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为外埠某化妆品公司设计制作了含有“某牌颜霜盛装登陆各大央视卫视”字样及“CCTV”“江苏卫视”“爱奇艺视频”等17家媒体的名称和台标内容的互联网广告。经查,该化妆品公司的这款颜霜产品的广告从未登陆各大央视卫视,当事人构成设计、制作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2021年1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4.0668万元。

  四、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发放广告宣传折页、广告宣传单页、制作广告宣传围挡等方式宣传其房地产项目,广告含有“学府林立,商圈环伺,位于莲花山都市服务区的核芯区位,莲花山区域内多所学校配套完备,百万平成熟商圈业态环伺。城际轨道,直通府门,地铁2号线直达,5站至东方广场商圈。交通便捷为生活带来升级式的优化,进取城市,归家享山,约15分钟穿梭城市与山林之间。理想家眼中的升值资产”等违反禁止性规定且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2021年8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花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6万元。

  五、长春市某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于其阿里巴巴网店首页发布了“MA专业质量体系保证”“长春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现已拥有强大的生产研发及配送能力,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经济实体”等广告内容,经查当事人未取得“MA”中国计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认可标志、证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2021年1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万元。

  2021年9月15日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