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

  1、面值设置:每份价值10000元,为购车后补发券。

  2、使用流程:申请汽车消费券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会在其名下市民卡APP中获得一张10000元“汽车消费资格券”。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购买车辆并落籍,再凭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等材料到长春市商务局(西安大路1788号)进行购车确认,确认通过后,其市民卡APP中“汽车消费资格券”将转换为“汽车消费券”,该券可提现至本人银行卡。

  3、购车规则: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汽车经销企业购买车辆;汽车落籍时间需在购房合同时间后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汽车落籍需为申请人本人姓名;车辆必须为家庭自用汽车,仅限新车(不含货车、营运车辆、二手车等);购买车辆价格需在3万元(含)以上。

  (二)家电消费券

  1、面额设置:每份价值10000元,为券包形式(内含10张券,每张面额1000元),家电消费券为满减券(满3000元减1000元)。

  2、使用规则:家电消费券需要在指定商家范围内使用,可叠加使用,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但不能用于个人转账,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3、有效日期:家电消费券自获得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4、退货规则: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仅退给消费者个人实付部分,消费券优惠金额不退给个人;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或撤销,无论整单或部分,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无法再次使用。

  五、退房

  原则上申请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的申请人不能退房,如有特殊情况退房的,需退还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消费券已消费的需退还同等消费券金额。

  购房补贴咨询电话:0431-81811009

  购房消费券咨询电话:400-889-6666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