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长春市残联获悉,长春市残联、长春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长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细则》(试行)(长残联发〔2021〕1号),对残疾人托养条件、居家安养服务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大幅提高了残疾人机构集中托养服务和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补贴标准。

  长春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居家安养服务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2400元。

  据悉,新制定的托养服务实施细则发布后,原有的《长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长残联发[2013]9号)随即废止。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