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7号)和《长春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制度(试行)》,持续深化长春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提升“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异地可办”等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现将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自2021年8月26日起。

  二、业务类型

  本次开通的业务类型为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三、开通地区

  长春市已与哈尔滨市、沈阳市、广州市、大连市、天津市、成都市、贵阳市云岩区、青岛市即墨区签订了《跨省通办工作框架协议》,上述8个市(区)有办理业务需求的申请人在长春市即可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实现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

  四、办理要求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时,所需提供的要件材料、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登记费用、证书送达方式、执行的相关政策等情况均按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申请人可登录不动产所在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查看详细内容。

  五、办理方式

  根据不动产所在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分别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模式办理。已开通异地互联网申报的城市,申请人可自行网上申报;未开通异地互联网申报的城市,申请人可到长春市各不动产专业大厅、各综合性政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跨省通办”窗口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电子传输或邮寄方式流转至业务属地政务服务部门,由业务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办理结果。

  六、服务网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大厅、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景阳大厅、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大经路大厅、净月政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

  特此通知。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来源:长春日报 融媒体记者: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