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公示

  长春市是国务院食安办确定的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自列入创建城市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创建任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长春市创建工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到8月30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来电、来函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和建议。

  电话:0431-88500307

  邮箱:ccssab88500307@163.com

  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5日

  长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

  长春市自列入创建城市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创建任务。

  一、创建总体情况

  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基础保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参照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市政府多次召开创建动员(推进)会,高位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及时调整了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了综合协调、执法联动、行刑衔接、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食品安全工作被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近几年来,长春市相继出台了《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1)》《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关于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了《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加强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调研,听取审议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市政协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提案内容,强化民主监督。

  凝聚创建合力,压实创建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风险隐患管控、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犯罪侦察机构。检察机关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有机结合,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自2017年开始到2021年末,利用五年时间打造10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试验成功的“无抗养殖”技术已全面推广。“菜篮子”工程实行市长负责考核制。

  采用创新驱动,提升创建质效。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科学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通过“智慧食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监管手段信息化。压实连锁商超总部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学校集体供餐“双厨房”模式(即分别在中央厨房和学校食堂设立“厨房”),为学生提供膳食的规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含中央厨房)将加工好的半成品原料配送到学校,进行最后的烹调,减少运输过程中食物营养的损失和食物烹饪时间过长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已有5家规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取“双厨房”模式,为近30余所学校食堂提供半成品原料,实现了节约成本、改善口味、降低风险的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创建进程。以落实党政同责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以加强能力建设为基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为主线,强化过程监管,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特殊食品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食品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食品安全自查率均达到100%。批发市场的制度上墙率、经营者建档率、统一销售凭证使用率实现“三个100%”,147家农贸市场食品经营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食堂(幼儿园)“明厨亮灶”覆盖率实现100%,学校食堂食用油公示率、不使用散装豆油覆盖率均达到100%。开展食用农产品“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抽检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等活动,不断探索创新,全力推进创建进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存在,执法装备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漠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自查自评总体结论

  通过多年的创建,长春市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基础工作较为扎实,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源头治理到过程管控能力均得到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增强,在吉林省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中连续多年获评A类,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始终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在长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