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中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吉社保[2021]30号)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21]1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员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已退休人员,需主动更换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相关事宜可拨打吉林人社12333咨询办理。

  附1:退休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操作指南

  附2:放弃使用社会保障卡意向书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退休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操作指南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一)去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二)将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面、联行号)发送给单位经办人;

  (三)由单位经办人进行退休人员发放信息维护业务的申报。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一)2021年1月1日起,新退休人员在退休申报时,须持有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如果未持有社会保障卡,或持卡未激活,可拨打吉林人社12333咨询办理。

  (二)已退休享受待遇人员,若已持有社会保障卡并且已经激活金融功能,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社会保障卡同步确认:

  1、个人可通过“长春社保”微信小程序,登陆本人账号,在“养老发放同步社会保障卡”模块进行办理;

  2、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养老发放同步社会保障卡”模块进行办理;

  3、退休人员可到所属社区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步确认;

  4、也可前往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三)对于已退休享受待遇,但未持有社会保障卡、或未激活金融功能的退休人员,可以拨打吉林人社12333咨询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一)新增享受待遇人员

  1、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已激活),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2、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需在退休前2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享受待遇人员

  1、已激活社会保障卡人员,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变更银行账号。

  2、未激活社会保障卡人员,先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然后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变更银行账号。

  3、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先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再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变更银行账号。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等功能,使用时需要密码,与就医购药的医保账户不发生关联。

  2、在确认知晓社会保障卡相关国家政策以及便利条件的前提下,如仍拒不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则须本人签署《放弃使用社会保障卡意向书》提交至社保业务大厅窗口,并自愿承担相应后果。(详见附件2)

  3、参保人员须通过“长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补办社会保障卡,咨询电话12333。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2 

  放弃使用社会保障卡意向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     ,本人已知晓社会保障卡有关国家政策,自愿放弃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并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