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朝阳区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朝房征字 [2021] 5号),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朝阳区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硅谷大街站—繁荣路西站—南湖广场站—湖西路站—工农大路站—文化广场站—同志街站 (朝阳区段),具体征收范围以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征收图 (朝阳区)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以朝阳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七、搬迁期限:以朝阳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