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桂林路派出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11日2时20分,桂林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其临时停放在长春市朝阳区新疆街与隆礼路交会处附近的私家车辆顶部全景天窗,被从楼上抛下来的装有垃圾的塑料袋砸坏。

  值班警长韩俊接警后立即出警,在现场发现一个装有垃圾的塑料袋。根据被砸车辆、垃圾袋留下的痕迹可以断定,是塑料垃圾袋从高处落下砸中车顶后掉在地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将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经研究决定立案侦查。由于涉事地点属于老旧小区,相关监控配套设施并不完善,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警长韩俊通过实地查看现场周边环境,发现涉事居民楼共7层126户人家。通过抛物轨迹,发现塑料垃圾袋系居民楼4楼以上楼层的北侧住户抛出;通过开展走访排查,得知经常有人从楼上往下扔东西。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高空抛物的时间及规律,初步锁定五楼至七楼三层十二户。

  警长韩俊带领民警经过多日的蹲守摸排,最终锁定了七楼的一户居民,又经过三天的蹲守,将该居民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该男子(马某)并不承认自己从楼上往下扔东西。所长李佳带领警长韩俊及民警详细研究讯问提纲,科学制定讯问方案,对马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

  通过大量工作,嫌犯马某供述了其于5月11日2时20分在明知窗外临街且未确定环境安全的情况下,为图方便,将一垃圾袋(内含两个塑料餐盒,一个玻璃材质咸菜瓶)从自家南侧卧室窗户直接抛出的犯罪事实。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