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从现在开始,长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组织人员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排查,通过排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打击企业无证排污、非法排污等行为,整顿排污许可管理秩序,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

  此次排查的内容包括四项。

  排污许可复核:对持证单位或登记管理单位核准管理类别。对无证排污企业进行甄别,清查无证违法排污单位。

  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情况: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到期限的排污单位整改工作进度,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的排污单位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后续处置情况。

  完成本辖区内涉及行业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工作,实现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全覆盖。

  执行(守法)报告提交情况:对各地持证排污单位2017年至2020年期间执行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重点证)提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排污单位上报执行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抽查排污单位工作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等支撑资料建档保存是否完整规范。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次排查出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处理。对无证违法排污单位,按要求移交案件,严惩重罚。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监管部门要拿出处置方案。对质量审查属于“不合规”的许可证,责令排污单位限期完成变更,经县(市)区、开发区分局初审,并委托指定技术服务单位审核。对5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依照《排污许可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 长春日报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 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