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2021年6月1日至8月20日,开展2021年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统一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报名程序

  (一)本人申请;(二)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残疾人证核发残联审查同意;(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外县(市)区申请人员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申请所需材料

  (一)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二)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复印件。(三)以残疾人身份申请人员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受理部门初审后需将劳动能力鉴定表、诊断或病历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并交到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部门

  (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审核后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二)驻长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长春市辖区内企业在职职工,在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名。(三)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四)具有残疾证并且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残疾证核发残联报名。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