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社会人员和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发布能够办理中小学入学等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家长,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对长春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造成严重干扰。为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净化长春市中小学校招生环境,5月21日,长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严禁个人和教育机构违法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声明》,内容如下:

  一、严禁违法违规招生。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个严禁”和长春市教育局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十四个严禁”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或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其它方式向各中小学校推荐生源。凡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二、严查虚假宣传行为。对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此类虚假招生信息的行为,长春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进行查处。一经发现和查实,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违法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违法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行为,长春市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0431—88787081。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沈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