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局六三五处北区

  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61号

  为实施土地储备项目,提高土地整体效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第58次会议纪要 《研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局635处整体搬迁暨国家战略应急物资东北基地项目建设相关事宜》拟对635处北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宽城区凯旋北路9号吉储局635处北区,整理范围为长国用[2009]第0310000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土地范围。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来源:长春日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