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对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迁。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石某、林某(系石某丈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宽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石某、林某在规定期限内给付某银行欠款206301.2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石某夫妇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尝试多种方式均联系不到被执行人,遂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石某名下的一处房产。通过走访调查,法官得知该房屋于一年前出租给承租人唐某,于是便耐心与唐某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唐某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因被执行人石某夫妇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官决定对石某名下上述房产进行强制腾迁。

  5月13日,承租人唐某的房屋租期到期,宽城法院执行局出动5名干警来到石某的房屋处实施强制腾迁。经过近两小时规范、有序的腾迁,目前,该房屋已被清空,并顺利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