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吉林省首张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在长春发出,标志着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向着创新改革、便民利企又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过去,企业、群众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需要在银行、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抵押登记受理、审批后,银行工作人员要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再回到银行登记入库,才能发放抵押贷款。

  从1月28日起,长春市在主城区范围内启动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试点工作。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已建立信息共享连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审核通过后,只需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无需打印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