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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速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程

  积极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长春调研

  3月29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庆波带领调研组,到长春市开展《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先后来到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冠捷合众典当有限公司和长春市国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组认为,长春市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渡过难关作出了贡献。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相关地方金融机构、长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和长春市人大代表等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对《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目前,长春市共有银、证、保等传统地方金融机构106家,其中银行(信社)机构44家,保险机构38家,证券机构24家;去年以来新增上市公司5家,创造了历史佳绩,当前上市企业3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9家。金融集聚规模效应逐步显现,金融集聚区集聚各类金融机构突破250家,注册资本超450亿元。

  调研组对长春市金融和金融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要充分认识吉林省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作用,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更好地保障地方金融安全运行,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努力推动条例尽快出台,落实好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长春市领导王志厚、宋葛龙、王海英、徐连东分别参加有关调研活动。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胡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