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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已作废的发票可以兑奖吗——

  长春市税务局解读发票抽奖问题

  3月17日,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了解到,为激发消费潜能,进一步推动大宗商品消费升级,长春市正在进行“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相关工作,长春市税务局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抽奖活动,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解读。

  对取得的加油发票、医院开药发票、驾校报名发票等,能否参与抽奖?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徐常志给出答案,上述发票,只要同时满足销售方必须是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发票票种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即可参与抽奖活动。

  较小的实体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徐常志表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遇到商家拒不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431-12366进行投诉举报。

  销售方应当如何开具发票?徐常志表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规避虚开发票的风险。

  如何知道参与抽奖的发票是“经过验证”的?徐常志表示,“经过验证”是指经过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显示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消费者个人,可自行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对于已“作废”“红冲”的发票,可以兑奖吗?徐常志表示,如果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不予兑奖。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李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