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吉林博盈金融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吉林博盈金融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吸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吉林博盈金融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抓紧时间到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最后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

  吉林博盈金融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止,将自己在吉林博盈金融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行: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吉林博盈金融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所得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2021年3月13日

  (来源:长春朝阳公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