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伊通段)(长春都市圈一小时环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地上物征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包含新兴乡大岗子、霍家屯、于家店、新立屯;伊丹镇丛家店、后三姓屯、前瓮圈、车家屯、王家屯、小鲍家窝棚、新民村、腰刘家、前刘家、后鲍家窝棚;伊通镇任家村、后曲子班、四门张家、贡家窝棚的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以公路施工图设计及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土地、地上物的(手续不合法的树木、果树及地上物不予补偿),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新建大棚;不得栽种树木及其他经济作物。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新兴乡、伊丹镇、伊通镇政府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来源:伊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