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长春市两级党委政府及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部署精神,进一步落实消防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政务环境持续优化,依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优化措施(试行)》等文件,长春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消防安全十项措施。

  一、提供行政许可“预先服务”。企业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预检服务;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企业预约时间到场检查,一次性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申报行政许可通过率。

  二、降低行政审批“受理门槛”。申报消防行政许可企业所使用的建筑在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无需提供土地、规划、建委等部门出具的前置证明材料,可直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三、实施老旧建筑“溯源办理”。申报消防行政许可企业使用的老旧建筑,在不改变建筑平面结构及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如按照现行规范标准涉及增设或扩大消防水箱水池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建筑原审批应用规范标准进行审批并监管。申请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更名的,在不改变建筑平面结构及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建筑原审批应用规范标准进行办理。

  四、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行政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五、优化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消防救援机构应企业邀请,可为企业提供火灾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按照约定时间,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单位查找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填发《消防安全服务指导通知书》。企业邀请上门服务期间,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不予处罚。

  六、畅通企业查询“绿色通道”。消防救援机构开放企业消防行政处罚情况查询证明窗口,应企业上市申报需要,为企业提供消防行政处罚情况查询服务并出具证明材料。

  七、优化火灾事故“调查举措”。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火灾现场封闭时间;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可直接进行火灾简易登记,不予火灾现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八、落实检查培训“同步开展”。将消防安全培训融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社会单位熟悉当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社会单位熟悉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企业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改。

  九、加强重点企业“联防联动”。结合全市重点企业分布情况,以重点企业为主要保护对象,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小型消防站,推动实现小型消防站专职消防员与重点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的联勤联动、联防联控。

  十、建立监督执纪“双向渠道”。设立消防服务营商环境公开举报电话(96119),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确定专人定期回访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情况,听取企业单位真实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