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三中队幸福网格民警李涛带领协警在卫星广场查处机动车不避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这时一辆白色SUV因未避让行人被民警拦下,民警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在核查其驾驶证时民警发现驾驶证字迹可疑,于是民警示意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对。

  民警根据当事人出示的身份证信息在警务终端上查询,显示的照片与该男子不符,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真实姓名为贺某某,持有C1驾驶证,并于2017年因醉驾驾驶证被吊销,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贺某某承认了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的交通违法事实,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南关交警大队将对驾驶人贺某某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并且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且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贺某某作出罚款7000元,收缴使用的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