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寒潮来袭,吉林省长春市室外最低气温逼近零下30℃。可比天气更冷的是长春市民谢女士的心。9日一早,谢女士家温度计显示,室内温度只有12.7℃。

  “晚上更冷,才11℃。外面冷,家里就冷。外面升温,家里也跟着升温。”谢女士说,最近这段日子,在家得穿羽绒服,睡觉得盖两层棉被,可就是不暖和。

  谢女士家住长春市朝阳区中东红街小区,她家所在的B3楼是2020年7月末交付使用的。“因为是新房,所以交房时采暖费和物业费一起交给了小区物业。”谢女士指着当时的交费发票说,“公寓是按照商用供热价格收采暖费,每平方米应该是31元,我家举架高,他们折算完是38.5元。采暖费贵不要紧,室温达标就行。但去年10月末供暖期开始到现在,温度就没到过18℃。”

1月9日上午,温度计显示谢女士家室温只有12.7℃。新华社记者 司晓帅 摄1月9日上午,温度计显示谢女士家室温只有12.7℃。新华社记者 司晓帅 摄

  18℃是长春市冬季室内供热达标温度,然而中东红街小区很多居民家中温度都比这低。业主汤先生说,去年夏天房子交付后就开始装修,想着冬天租出去。可现在租户因为嫌冷,住一个礼拜就退租了。

  住在汤先生楼下的王女士,把新房设计成工作室。记者来访时,她正吹着强劲的暖风。“不开空调,屋里就15℃左右,开空调不仅费电,还特别干燥。”王女士说,此前她曾多次找到物业和供暖公司,但双方各执一词,飞来飞去的“皮球”让她苦不堪言。

居民家进出水管摸起来是温的。新华社记者 司晓帅 摄居民家进出水管摸起来是温的。新华社记者 司晓帅 摄

  负责中东红街小区供暖工作的是长春区域暖房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长春市城市供暖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供暖期的管理与维修工作,“也就是说,这个小区的供暖现在是由地产商负责,我们的工作是把热源输送过去。”

  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中东红街小区有不少居民反映室温不达标,但也有部分居民家温度在20℃以上。“这说明最开始的热源输送没问题,我认为是小区换热站向居民再输送的环节出了问题。可能是管网,也可能是阀门。但这两个供暖期,我们没有管理与维修权限。”

该小区居民反映,夜间室内温度更低。(受访者供图)该小区居民反映,夜间室内温度更低。(受访者供图)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融远物业公司负责人徐经理表示,目前物业已对供热管道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相关问题反映给地产商的工程部门。“业主如果感觉自家的地热管道有问题,也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

  徐经理的表态让谢女士很无奈,感觉遇到了“旋转门”,“每次去找物业,都这样回答。可问题解决了吗?”

  记者了解到,在两个供暖期内,建设单位也可将新建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工作委托给供热企业,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此,长春区域暖房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地产商和物业公司始终不太配合,更别说委托了,只能等相关部门来协调。

  9日下午,记者来到负责受理供热投诉的长春市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被告知“周末休息,周一再来。”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互联网上公开的该区供热投诉电话,也都无人接听。

  (新华社记者:司晓帅、李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