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长春晚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20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突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12,同比减少0.07,改善比例为1.7%。优良天数305天,优良率83.3%。其中一级优144天,比2019年增加20天,比2015年(39天)增加105天,是2015年的3.69倍,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记载以来优级天数最高。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66微克/立方米)下降36.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4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下降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下降13微克/立方米;臭氧(O3)8小时第90百分位数,下降2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下降0.5毫克/立方米。

  据生态环境和气象专家分析,2020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有144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低于50,市民享受到144天自然风景区标准的空气。截至2020年年末,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蓝天白云明显增多,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2020年,长春市委、市政府把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五控”举措,开展6大“专项行动”,落实28项攻坚措施,力促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扎实推进燃煤污染防治方面,全市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75台20蒸吨及以上具备使用功能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制定实施《长春市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成17个供应网点、总计17万吨配送能力的清洁燃料配送网络;拆迁棚户区居民住宅9954户、整治“散乱污”企业243家,削减散煤用量2.5万吨。

  在强化工业企业和移动源治理方面,全市建立完善283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管理台账,完成299家企业年度治理任务,帮扶164家企业完成自行监测,督导66台工业炉窑完成达标治理;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禁)行区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禁)行区域,建成“黑烟车”遥感监测系统,完成柴油货车抽测9.08万台次,抽测率93.5%。

  在加快落实秸秆全量化处置方面,长春市依托“吉林一号”高清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研发应用“全市秸秆全量化处置管理平台”和App终端,落实“全量化处置”“扁平化管理”要求,压实“三本账”“四级网格”“五级包保”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闭环管理和智能化管控。

  在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方面,我市运用“吉林一号”高清卫星遥感监测功能,建立扬尘管控平台系统。定期扫测辨析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扬尘污染源,锁定任务、挂图治理、定期通报、销号考核。累计扫测地块2331处,完成整治548处,整治完成率100%。

  在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方面,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显示,长春市完成了温室气体排放年度及“十三五”累计目标任务,被评定为全省唯一超额完成等级。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邢阳 通讯员:李春晖 蔡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