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的通知 

  长发改联规[2020 ]4号

  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

  调整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空调公共汽电车(包括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有轨电车)票价。

  二、调价方案

  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现行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

  阶梯票价空调公交车基础票价现行每人每次2元以下的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

  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票价一律为每人每次2元。

  定制公交车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优惠办法

  (一)优惠对象

  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市民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坐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的乘客。

  (二)优惠标准

  1、乘客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乘车享受减免10%票款的优惠。

  2、乘客使用市民卡乘车享受减免20%票款的优惠。

  3、学生使用学生卡乘车享受减免50%票款的优惠。

  4、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5、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车按照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四、运营服务标准

  按照《长春市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实行明码标价,在公共汽电车站牌上公开票价,在公共汽电车上公开票价和优惠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