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吉林省首例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滕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赔偿公益侵权损失14128元。判决滕某某等4人一周内永久删除操作系统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滕某某从其微信好友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先后卖给黄某某4万条,收取6200余元,卖给曲某某2万条,收取2000元,卖给杨某某近9万条,收取5800余元……随后,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均让员工按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推销POS机。在整个过程中,滕某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所得14000余元。

  “作为吉林省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具有警示意义,告诫人们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韩宝霜说。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