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长春市一家建筑类公司遇到一件烦心事——公司委托代持股的名义股东与该公司在经营方向上发生分歧,为维护自身实际经营权利,该公司将名义股东起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实现隐名股东显名化。这样一起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原本一审审理期限就是6个月,但长春中法从立案到审判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

  通过积极探索商事纠纷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速裁团队,实现速裁团队“一审一助一书”,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民事普通一审程序平均耗时减少至90.37天,民事简易程序平均耗时减少至34.43天,“长春效率”令中小投资者纷纷点赞。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长春中法还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足功夫。在充分总结多年来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长春中法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备忘录”,探索并完善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很快将之应用于具体案件审理中。在某药业上市公司系列案件中,长春中法在选定的示范判决案件审结后,通过调解、撤诉的方式对其余200余件平行案件允以结案,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在办理另一医药上市公司系列案件时,长春中法则充分运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有效调解,为73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达430余万元。审理方式的改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充分保护了证券、公司纠纷领域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提高了长春市区域性司法产品的社会供给水平。

  同时,长春中法还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建立信息共享互通互联机制和常态化业务支持机制。通过强化制度建设,长春市已初步建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送达地址承诺机制,向解决司法“送达难”问题迈进一大步。不仅如此,长春市还初步形成关于信用信息的跨部门交流机制和金融、证券监管部门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业务支持机制,通过业务交流、诉调对接、联席会议、重大问题的互相通知机制,形成了监管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合力。

  在审理程序上开拓新思路,打出组合拳,对案件源头的把关同样不能小视。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长春中法近期出台多个具有统一裁判尺度的规范性文件,一项项改革举措的出炉,使长春市两级法院今年1月至11月一审息诉服判率高达93.73%,调撤率达46.01%,各项审判指标均取得喜人成绩,切切实实地为中小投资者保驾护航。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毕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