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长春市红旗街商圈品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有效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政府决定对红旗街部分路段交通组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通告调整范围内通行的,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通告调整范围为红旗街及其周边区域,包括和光路(红旗街—虎林街)、红旗街(工农大路—万宝街)、富锦路(红旗街—虎林街)区间。

  三、和光路(虎林街—红旗街)由单向通行改为双向通行。

  四、红旗街(工农大路—万宝街)8:30—22:00调整为公交专用车道,公共汽电车、大型客车、校车、通勤班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允许在本段通行,其他机动车禁止通行。非机动车全天禁止通行。

  五、富锦路(红旗街—虎林胡同)19:00—22:00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六、红旗街与和光路、和光胡同交汇处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红旗街(工农大路—万宝街)、富锦路(红旗街—虎林街)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

  七、行人在通告调整范围内通行的,应当走人行通道。

  八、本通告发布之前由长春市政府、市公安局印发的交通调流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来源:掌上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