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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印发《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建设质量,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安全、稳定,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责任,近日,长春市印发《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其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据了解,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技术先进、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施。推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质量。应同时满足国家、省、市、行业对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要求,并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符合国家、省、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建设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应同时满足国家、省、行业有关标准。项目工程质量应同时满足国家、省、行业的要求和标准。尚未出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范和标准。

  其容量配置标准为居民住宅容量配置(S=面积),S≤60㎡,每户基本用电容量配置6kW/户;60㎡140㎡,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30W/㎡~40W/㎡配置。

  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用房用电容量配置为,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容量不明时按90W/㎡~150W/㎡配置。

  小区所需电源回路数须符合国家规定和供配电设施规划要求;按照小区车位数量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所需容量,每个充电设施充电功率按照8kW配置;根据新建小区周围集中供暖管网覆盖情况,建议按照小区供电总容量的5%-25%作为电采暖预留容量。

  同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优先采用品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利、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设备选型应同时满足国家、省、行业的技术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的产品。主要电力设备和材料采购前,供电公司应向开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技术标准和参数并达成一致意见。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