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谭大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谭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校车运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谭大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不思悔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谭大为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