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2时12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七网格网格长王勇和民警刘飞宇在解放大路与万宝街交会处执勤时,一辆吉G牌照救护车从吉大一院院内驶入解放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万宝街路口东侧时被民警拦截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登记信息显示为普通客车,而非救护车,车辆登记照片也仅是普通客车外观,没有救护车特征。随即民警立即联系卫生部门,对其车辆使用性质进行仔细核查。经过共同核实,该车驾驶员傅某驾驶的这辆救护车没有任何正规手续,是一辆典型的“黑救护车”,车内的警报器,车顶的警灯,车内的救护设施均为自己私自加装,就连驾驶员身上穿着的工作服,都是自己私自购买的。驾驶员傅某存在非法安装警报、警灯、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傅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罚款1500元,其他事宜将由卫生部门继续审核并进行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