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东枢纽站至赵家岗东站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石公路(富阳街至英俊大街)道路两侧部分土地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主体: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搬迁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七、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六合一方B17-102)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