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查

  完善物业服务 不愿意涨价

  踏查时间:9月15日、16日、17日

  踏查小区:中冶蓝城小区、幸福街十三局宿舍、保利·春天里、嘉惠第五园

  踏查情况:

  记者踏查的小区均为纯住宅小区,但其中各小区情况均有所区别。物业刚刚接手管理的幸福街十三局宿舍,小区住户较少,仅有144户。因为是老小区,物业费还未开始正式收取,但是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为每月0.5元每平方米;中冶蓝城小区住户较多,物业费定价为每月1.8元每平方米,另收每月7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算是目前长春市中等偏低价格;保利·春天里与中冶蓝城的二期建成时间相近,物业费价格为每月2.2元每平方米,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嘉惠第五园物业费是每月2.8元每平方米,不包括电梯费,电梯费3层以下每月20元,每三层加5元。

  在记者采访的几十个不同小区的业主中,没有人对记者表示因为定价过高而不想交物业费,只有业主表示物业服务不够好而不想交物业费。在对于服务质量的提升与物业费涨价的话题上,大多数人都希望在现有的定价上完善服务,不愿意涨价。大多数业主都认为目前的收费在服务上还有提升的空间。只有极少数的业主称,愿意涨一些价格来换取更好的服务。

  律师

  涉及法律问题多 应多交流

  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居民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物业费,涉及以下更多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深入交流以达到各方对争议或分歧有更多的理解。

  一、业主是否有权选聘物业公司?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包括《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业主是不能直接选聘物业公司的。实践中物业公司的产生往往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开发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购房业主指定物业公司;二是居民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购房业主通过业委会来选聘物业公司。无论通过哪种途径选聘物业公司后,业主再更换物业公司都是非常困难的。 二、缴纳物业费后应包括哪些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守约服务吗? 根据现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1月30日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各类房屋及其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其中,公共部位是指共有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值班保安室、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停车位、户外墙面、屋面、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备、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等设施设备。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很少有物业公司能够提供守约的物业服务,但鉴于业主无法提供物业公司连续性的违约行为证据,不能对物业服务提供有效的监督。对此,物业行管部门应当设立物业投诉公开电话,受理并反馈业主投诉。 三、物业费缴纳的争议如何解决? 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通常委托专业律师来完成催缴,一般手段包括电话提示、单独发送律师函、与征信机构合作发送律师函、送达法院支付令,但是在目前长春市各基层法院拒收此类案件的环境下,司法保障出现了“断片”现象。为了缓解物业费缴纳的矛盾,物业行管部门应当借鉴餐饮等行业深入尝试,建立缴存预付形式,同时与基层法院立案部门、律师事务所探讨共建物业服务纠纷仲裁调解中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