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查缉布控系统,组织警力在省内各机场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9月1日当天,长春机场交警大队连续查获两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一起驾驶证超期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9月1日16时许,长春机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到预警信息,一位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员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驶入机场高架桥。民警将该车拦停后,对驾驶员信息进行核查。经查,驾驶员高某的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9日。由于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有按期换证。机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9月1日20时许,长春机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到预警信息,一位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轿车进入机场停车场。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立即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两分钟后,白色奥迪轿车进入了停车场,执勤民警对其进一步核查。经查,驾驶员李某多年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驾驶证。机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9月1日23时许,长春机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到预警信息,一位驾驶证超期的驾驶员驾驶一辆金色宝来轿车正在驶离航站楼。执勤民警立即赶赴机场一号路与十六号路交叉路口实施拦截。5分钟后,该车行驶至拦截区域时被民警拦停。经查,该驾驶员曾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吊销了驾驶证。驾驶员平时不开车,当天心存侥幸驾车来机场接人。机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机场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安全隐患大,可往往有人心存侥幸,不顾危险,明知故犯。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未取得驾驶证前,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相关新闻

  民警“火眼金睛”套牌车辆现形

  机动车上路必须悬挂车辆号牌,然而有的驾驶员自作聪明,将车牌“张冠李戴”,最终难逃法网。8月28日晚,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春机场大队在机场停车场内查处了一辆类似的“问题”车。这辆轿车上竟有两套车牌,而车上悬挂的却是空号。8月28日18时许,长春机场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查缉布控系统预警提示,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辖区内有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涉嫌套牌。执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检查发现,该白色越野车所悬挂车牌号为空号。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在该车后备箱中又发现另外一套车号牌。通过核实确认,后备箱的这套车号牌才是该车的真实车号牌,民警随后控制了车辆驾驶人。由于该车驾驶人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