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目前首次申请利率按照贷款年限1-5年(含)的执行2.75%,5年以上执行3.25%,所以依据新政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要上浮10%。

  以房款总额100万计算,首付20%,贷款80万,贷款30年为例,月均还款3481.65元。上浮10%后,月均还款为3625.93元。每月多还144.28元。

  据了解,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与之同步。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