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发布《关于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东枢纽站至赵家岗东站征收范围的公告》。

  将对长石公路(富阳街至英俊大街)道路两侧部分土地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

  征收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

  东枢纽站至赵家岗东站

  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经技管[2020]16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吉自然资选址〔2019〕1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126号)及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复函》文件精神,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东枢纽站至赵家岗东站经开区范围内部分土地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石公路(富阳街至英俊大街)道路两侧部分土地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区域内房屋和附属物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用途等审批工作,暂停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业务,暂停办理城市形象提升改造等相关审批。

  四、禁止事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