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徐向丰、王福军、林春蕾恶势力犯罪案。

  在被告人杨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秋,被告人杨赛入股刘从云、吕红博(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伙经营的宽城区苏氏豆制品坊,成为该企业最大股东。被告人杨赛入股经营后,刘从云以长春市宽城区苏氏豆制品坊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压、排挤外来豆制品货源及供应商,控制本地豆制品生产商产量,从而对长春市豆制品主要集散地——长春市东北亚粮油市场、水产市场、万通市场等商贸集市或批发市场及相关区域的豆制品供销渠道和价格形成重大影响。同时,被告人杨赛还参与其中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另外,被告人杨赛成立北京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通过开理财宣传会、理财沙龙等方式,以“单月赢”“季度赢”“年年赢”等理财产品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吸收200余万元,被告人杨赛为直接责任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赛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在被告人徐向丰、王福军、林春蕾恶势力犯罪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徐向丰纠集被告人王福军、林春蕾形成恶势力,以长春市锦钰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采取预扣利息、收取“实地费”、高额违约金等方式对外发放高利贷。被告人王福军领取固定工资,被告人林春蕾参与催收及获取回款提成,被告人王福军、林春蕾积极参与犯罪活动,被告人徐向丰策划犯罪活动并提供资金及钢珠、臭豆腐、发泡胶、油漆等工具。该恶势力为催收高利贷在长春市二道区、宽城区等地多次实施了殴打、恐吓、砸玻璃、堵锁眼、泼油漆、泼臭豆腐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一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该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向丰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福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春蕾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三名被告人依法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