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制的通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2020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长春市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蓄水工程、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