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为疫情防控工作敲响警钟。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务必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坚决落实《长春市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指南》各项规定,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房地产企业务必严格落实“吉祥码”相关要求对所有员工进行身体健康登记、备查。特别是对有舒兰市活动轨迹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到社区和防疫部门报备,按要求做好隔离工作。

  二、各房地产企业要加强营销场所和人员管理,做好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和防疫宣传工作,在岗人员和来访客户必须佩戴防护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集中营销、集中开盘、集中摇号、集中抽奖等人员聚集方式进行销售。

  四、对未落实防控要求或落实不力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