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989人,警车273台,设置固定岗点86处,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20时15分,南关区交警大队重庆网格网格长王威带领民警温泉在南四环路与新明街南200米处执勤时,发现吉A***G5车辆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经查,驾驶员金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20时20分,朝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崇智路与建和街交会处执勤,遇徐某某驾驶浙J***6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倒车与其他车发生碰撞,徐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1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时40分,驾驶员张某某驾驶吉A96***号牌汽车被经开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长春交警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55件,其中饮酒驾驶41件,醉酒驾驶14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张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