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17时许,长春汽开公安分局汽贸城治安派出所接到新立社区工作人员举报:隔离人员童某某不遵守隔离通告,私自外出。

  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经查,童某某(男,32岁)于2月22日从浙江省返长,新立社区向童某某送达了隔离告知书,指定隔离地点是高力汽贸城G区某室,要求其自行居家隔离。3月3日,童某某在隔离期限未满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民警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与童某某取得联系并令其立即返回汽开区。

  经询问,童某某在明知自己处于隔离期间的情况下,于2月26日15时51分、2月27日17时2分、3月2日17时27分、3月3日13时16分,多次私自外出,与他人接触。

  最终,童某某被汽开分局汽贸城治安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杨洪伦)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

  专题:复工复产吉林进行时